右政辦發〔202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殺虎口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右玉縣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右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右玉縣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我縣養殖業健康發展,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動物疫情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2.2統一領導。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實行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動物防疫工作第一責任人,政府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成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統一指揮我縣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并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1.2.3 分級負責。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依據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種類和毒(菌)型、發病動物數量、傳播速度、流行范圍和趨勢,分級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控制措施,以達到最有效的控制撲滅效果。
1.2.4分區警戒。根據重大動物疫情流行特征、發生、發展規律,分區(疫區、受威脅區、監控區)警戒,實施相應的應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1.2.5平戰結合。積極開展防疫技術研究和培訓,做好技術和物質儲備;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實行綜合防治,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山西省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區域內發生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和響應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縣人民政府設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分管農業的副縣長任指揮長,縣公安局局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畜牧獸醫中心主任、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局長、縣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宣傳部、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紀委監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局、民政局、林業局、公安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保公司右玉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領導成員。指揮部具體職責是:研究決定全縣重大動物疫情防治工作有關問題;統一指揮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置工作;部署和總結年度防治工作;具體實施本預案;督促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落實本預案;完成上級交辦事項。
2.2 應急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縣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日常工作,縣畜牧獸醫中心主任兼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縣畜牧獸醫中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按指揮部決策,統一協調指揮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收集和分析國際、國內、省內疫情信息及疫情發展態勢、傳播規律,并按規定上報疫情,及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組織調撥應急防疫物資;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鄉級人民政府落實本預案。
2.3 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治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嚴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信息、新聞的管理,做好重大動物疫情防治信息、新聞報道的審查工作。
縣畜牧獸醫中心負責研究擬定全縣重大動物疫情控制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制定技術對策。根據農業農村部授權發布動物疫情。負責疫情確認和分級,依法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負責緊急免疫接種、消毒滅源、撲疫的技術指導。負責建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以及防疫物資的組織供應。負責組織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和專家小組,培訓防疫人員。負責防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防疫物資儲備、調運、防疫監督、疫情監測、檢疫檢驗、預防控制、技術貯備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規劃。
縣財政局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的經費保障,將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處置經費。負責防治重大動物疫情經費的及時審撥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紀委監委負責協調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以及發生疫情時封鎖哨卡的設立和監察工作,及時查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點)的設立。疫區封鎖時,負責協調公路、水路封鎖哨卡的設立。保證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期間的人流、物流暢通,優先運送防疫撲疫人員和物資。協助做好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執法監督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指導統籌地區人社部門做好參與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工作。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重大動物疫情人間防治知識的宣傳,高危人群的監測預防,疫情的預測、報告和病例的隔離治療。協助做好撲疫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撫和救濟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因公傷殘、死亡的撫恤。
縣林業局負責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情的監測。協助做好撲疫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疫區正常社會秩序。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強制撲殺、各類違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案件查處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以及疫情發生時封鎖哨卡的設站工作。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并督導各地做好消毒藥品、醫療及消毒器械、口罩、隔離服等物資的生產保障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負責牲畜定點屠宰行業的監督。督促定點屠宰、產品加工行業從業者憑免疫標識和產地檢疫證明收購屠宰動物,接受動物防疫機構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和監督管理,主動、及時報告疫情。配合做好市場環節監督工作。負責動物及其產品的執法監督、疫情監測和疫情管理工作。負責緊急免疫接種、消毒滅源、撲疫的監督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卡的監督。負責進出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的執法監督工作,落實《進出境動物檢疫法》,防止重大動物疫情傳入傳出,及時向縣防治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疫情。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動物及其商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配合動物防疫機構打擊違法經營動物及動物產品行為,嚴禁染疫動物和病害產品上市。配合做好應急防疫撲疫物資的質量監督,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保證質量。協助疫區政府做好關閉、封鎖市場等撲疫工作。
2.4 鄉鎮級應急機構與職責
鄉級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指揮機構和辦公室,負責指揮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縣畜牧獸醫中心要建立重大動物疫情預防預警機制,實施被動監視和主動監測。根據疫情監測、風險分析結果,以及農業農村部有關規定或授權發布預防預警信息。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鄉鎮要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對重大動物疫情進行嚴密監測,通過信息收集、整理、匯總,分析評估疫情發生風險,及時向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正式書面報告,同時提出應急處置意見。重要信息應立即報市級指揮部辦公室。
3.2預防預警行動
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報告后,及時進行情況綜合,研究分析可能出現的危害程度,提出初步行動對策。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視情況召集指揮部成員會議,決策行動方案,發布指示和命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和早處置。
3.3預警及分級
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根據風險分析結果,及時作出預警。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種類、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 應急響應
4.1 疫情報告
4.1.1疫情的確認:畜牧獸醫中心根據職責和權限,對重大動物疫情作出可疑、疑似、確診等判定,必要時由農業部指定的國家參考實驗室檢測確診。
4.1.2 疫情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畜牧獸醫中心負責本縣動物疫情監測和報告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動物防疫員具體負責包片區內動物疫情報告工作,動物檢疫員、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人員和取得診療許可證的從業獸醫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同級動物防疫機構報告疫情。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發生或疑似發生重大動物疫情,要立即向縣畜牧獸醫中心報告。縣畜牧獸醫中心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專業技術人員赴現場核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及時上報疫情。
4.1.3疫情報告程序和時限
鄉鎮、縣、市、省和國家動物防疫機構建立五級疫情報告系統,按照規定時限,逐級報告疫情。動物防疫機構在向上一級動物防疫機構報告疫情的同時,必須向同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疫情報告后,要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4.1.4 疫情報告內容
包括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行政村)、發病動物的種類和品種、日齡、存欄、發病和死亡數量、臨床病變、流行病學調查、傳播途徑、養殖場(戶)免疫接種情況;實驗室診斷方法和結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按照農業部統一的疫情報告規范格式逐項填寫上報)。
4.1.5 疫情報告形式
根據疫病病種和疫情狀況,分別實行“快報”、“周報”、“旬報”、“月報”、“年報”制度。
4.1.6疫情報告管理
縣畜牧獸醫中心設置和公布疫情報告聯系電話,明確專人負責疫情報告工作,并對每起疫情建立完整檔案,妥善保管。
4.2 疫情分級
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4.2.1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I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本省與相鄰省份有1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者在本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或者10個以上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本省與相鄰數省呈多發態勢。
(2)非洲豬瘟在21天內多數省份發生疫情,且新發疫情持續增加、快速擴散,對生豬生產發展和經濟社會運行構成嚴重威脅時。
(3)口蹄疫在14日內,本省與相鄰省份有5個以上省份同時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4)動物爆發瘋牛病等人獸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5)農業部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動物疫情。
4.2.2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Ⅱ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本省有2個以上市州發生疫情;或有20個以上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
(2)非洲豬瘟在21天內9個以上省份發生疫情,且疫情有進一步擴散趨勢時。
(3)口蹄疫在14日內,本省有2個以上相鄰市或5個以上縣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
(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全省20個以上縣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5)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獸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6)農業部或省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動物疫情。
4.2.3較大突發動物疫情(Ⅲ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市州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非洲豬瘟在21天內4個以上、9個一下省份發生疫情,或3個相鄰省份發生疫情時。
(3)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市州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市州行政區域內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5)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市州行政區域內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
(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毒種發生丟失。
(7)省、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4.2.4一般突發動物疫情(Ⅳ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新城疫疫情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
(2)非洲豬瘟在21天內4個以下省份發生疫情時。
(3)二、三類動物疫情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呈暴發流行。
(4)市、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動物疫情。
縣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實際情況、應對能力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的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調整,制定的分級標準要報相應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4.3 分級響應
4.3.1 I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建議國務院啟動國家應急預案。
4.3.2 II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4.3.3 III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疫情發生地市和事發地縣兩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在同級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應急處置。
4.3.4 IV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疫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由縣級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
4.3.5同時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當疫情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時,首先啟動疫情發生地本級預案,同時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上一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協調,根據疫情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4通信
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明確所有部門的通信方式,聯系方式及備用方案,應急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聯絡員電話。
4.5指揮和協調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疫區政府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按照“早、快、嚴”的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做好緊急免疫、消毒、隔離、撲殺等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4.6應急處置
4.6.1基本應急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事發地村(居)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必須迅速作出應急反應,組織轄區內有關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先期處置,立即控制好現場,防止疫情擴散。
疫情確診后,立即派出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分析疫源,并向市級指揮部報告疫情,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和對疫區實施封鎖的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和發布封鎖令,根據現場應急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落實疫區封鎖、撲殺、消毒、免疫、人間疫情監測、無害化處理、疫源追蹤、疫情監測以及應急物資等應急處置經費,并要在技術、人員、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疫情發生地應急支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疫情實際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立即向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報告預案啟動情況。
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6.2 分區警戒
對疫區、受威脅區、監控區分區警戒
(1)疫區
①疑似病例確認后,按規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立即對發病場點實行應急隔離控制和消毒措施,限制該場點相關人員和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流動。
②根據疫區封鎖令的有關規定,在疫區邊界交通道口設立封鎖消毒哨卡,對疫區實行封鎖。關閉疫區相應動物和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禁止動物及產品出入封鎖區,必要時,對相應動物實行圈養或在規定區域飼養、使役。應急處置期間,縣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及動物防疫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每日向縣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情況,重大情況立即報告。
③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根據疫情情況決定采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控制、撲滅措施。市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動物防疫機構做好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工作,要立即組織有關專家對撲殺、銷毀進行技術指導,并組織實施檢驗檢疫、消毒、無害化處理和緊急免疫接種。
④縣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障封鎖隔離區內人群的基本生活。
⑤疫區內最后一頭(只)發病動物、同群動物以及規定區域內的同類動物處理完畢后,經過一個潛伏期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病例的,經徹底消毒,驗收合格后,由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決定解除封鎖。
(2)受威脅區
①集結應急預備隊,調撥儲備疫苗,對所有易感動物進行強制免疫接種,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
②廣泛開展防疫宣傳,普及防疫知識,進行防疫應急動員。
③加強檢疫、消毒和動物疫情監測,及時掌握疫情動態。
④必要時,關閉市場,禁止相關動物和產品交易或調出受威脅區。對相關動物實行圈養或指定地點飼養和使役。
(3)監控區
①收集周邊疫情動態,監測疫情動向,及時掌握疫情態勢。
②廣泛開展防疫宣傳,普及防疫知識,進行防疫應急動員。
③根據具體情況,必要時采取緊急免疫、消毒、檢疫等措施;調運防疫物資,做好疫情應急的準備工作。
④必要時,對來自受威脅區的相關動物及其產品采取監控和限制措施。
4.7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縣指揮部要儲備一定數量消毒藥品、消毒設備和防護服、手套等基本的個人防護用品,以備隨時取用。加強對應急人員及物資進出疫區的管理,應急人員進入疫區必須做好自我防護,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獸共患傳染病,應急人員還應接種相應的疫苗、穿戴有生命支持系統或呼吸保護裝置的特種防護服,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應急人員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的消毒。
4.8疫區群眾防護
加強疫區的治安管理,依法采取措施,有條件地限制人員物資流動,加強環境消毒,加大科普宣傳教育,使疫區群眾及時了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控制手段,動員群眾積極開展群防群治。根據情況,應對疫區和受威脅區人群進行緊急免疫接種,預防疫病發生,指定專門醫院對已經發病群眾開展救治工作,防止疫病的進一步擴散和蔓延。具體措施參照衛生部門相關預案執行。
4.9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依法封鎖疫區時,應立即派出宣傳工作組,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要大力宣傳重大動物疫病的基本知識、危害和控制手段措施,特別是人獸共患病的防范基本手段,增強群眾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
4.10 新聞報道
4.10.1宣傳報道
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既要積極主動、客觀準確,又要適時適度,穩妥把握。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歸口管理,在指定媒體統一發布。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傳媒途徑,公布重大動物疫情在國內外的發生發展狀況、有關部門所采取的應急防范控制措施、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和進展,宣傳有關重大動物疫病的科普知識和基本的個人防護手段等。記者按照國家規定赴現場采訪,由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安排。各新聞單位要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正面宣傳,大力宣傳防治經驗和先進典型,引導人們增強信心,科學防治,依法防治,要嚴格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發布的內容,及時正確進行報道,嚴禁傳播有害信息。
4.10.2疫情發布
重大動物疫情由農業農村部統一向社會發布,或經農業農村部授權、省委宣傳部審查,由省農業廳向社會發布;人間疫情由衛生部確認和向社會發布。重大動物疫情由指定的國家級新聞媒體對外報道,其它新聞機構只可轉發國家正式對外發布的疫情信息。
4.11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發病動物、同群動物及動物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以上潛伏期的監測,未出現新的病例。
I級重大動物疫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農業農村部或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
II級重大動物疫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并向農業農村部報告。
III級重大動物疫情由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省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IV級重大動物疫情,由縣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或縣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縣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給予適當補助。對應急處理期間應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個人的物資和勞務給予適當補償。
5.1.2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做好受災單位和人員的安置及安撫工作;做好因重大動物疫情造成的群眾防治醫療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保證疫情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5.1.3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繼續進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引進動物,恢復養殖業生產。
5.1.4制定重大動物疫病災害的補助規定和恢復生產的扶持政策,確定補助數額等級標準,按法定程序進行損失評估和補助。撲殺動物和處置財產的補償費用按國家規定適當給予補償。
5.2社會救助
逐步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病災害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鼓勵開展社會救濟救助,努力提高社會救助的比重。建立重大動物疫病災害救助基金。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要積極呼吁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捐助,民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5.3保險
積極組織開展養殖業政策性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重大動物疫情防災保險,鼓勵養殖企業、單位和個人參與動物災害保險,努力降低養殖風險。
5.4 應急總結
5.4.1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狀態結束后,要對疫情的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總結,認真全面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5.4.2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疫情處理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6 應急保障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指揮部應積極協調畜牧獸醫中心、 衛生健康和體育生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的人員,做好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收集匯總各地物資、技術、專家、應急預備隊等應急保障資源信息,建立應急保障信息資源庫,按照科學、高效、節約、應急、合理原則,對全省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配。
6.1 通信和電力保障
縣指揮部應將移動通信、車載電話、對講機等通信工具納入應急防疫物資儲備范疇,并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郵政通信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應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通信頻率等給予最優先待遇;電力部門應保證防治重大動物疫病的電力供應。在處置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狀況時,指揮部要堅持24小時值班,移動通信、對講機、傳真、值班電話要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特別是指揮長、辦公室主任以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隨呼隨通,確保指揮系統信息暢通、指揮科學、處置及時。
6.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縣指揮部要組建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和撲滅處理預備隊。預備隊人員由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和縣畜牧獸醫中心負責人,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動物防疫員、動物檢疫員、動物防疫監督員、動物疫病檢驗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消毒、撲殺處理輔助人員由公安、武警,衛生防疫人員(人獸共患病發生時)以及其他人員組成,人員要保持相對固定。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按照縣政府部署和撲疫要求,應急預備隊分為疫情排查、緊急免疫、撲殺處理、封鎖消毒、執法辦案、物資保障、宣傳教育等撲疫工作小組,進駐疫區現場,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全面實施有關疫情處理工作。必要時,市指揮部要派出預備隊到疫區幫助指導撲疫。
6.2.2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局要優先安排應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6.2.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獸共患病)的人間疫情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縣畜牧獸醫中心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健康和體育局開展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局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2.5物資保障
建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庫。要儲備適量消毒劑、器械、防護用品以及封鎖設施和設備等。
6.2.6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和有關規定,對應急防疫物資儲備、疫情監測等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對撲殺動物補助及疫情處理等所需經費,根據當年實際發生情況,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中予以安排和撥付。具體補助標準按國家及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有關規定執行。
6.3 技術保障
縣指揮部要完善獸醫診斷實驗室,及時配備和補充重大動物疫病診斷設施設備及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重大動物疫病診斷、監測和技術指導工作。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預備隊組成后,指揮部要對其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1)動物疫病知識,包括:流行病學、臨床癥狀、病理變化、檢疫檢驗要點等;(2)技術知識:病料采集及送檢,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監測等;(3)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監控區的劃分和管理;(4)隔離、封鎖、撲殺及無害化處理;(5)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6)封鎖哨卡的設立與工作開展;(7)個人防護知識;(8)治安與環境保護知識;(9)工作協調、配合要求;(10)其他有關知識。
8 表彰和責任追究
在重大動物疫情防控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必要時由省市政府給予表彰。對在重大動物疫情防控過程中因公受傷和殉職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安撫;因公殉職事跡特別突出,可申報烈士。
執行本預案時,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物資、資金、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重大動物疫情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發布重大動物疫情信息的;不按規定進行封鎖、銷售、運輸疫區內易感動物及產品、動物遺傳物質的;接受疫情調查時不講實情,導致疫情傳播擴散的;阻礙動物防疫機構依法撲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部門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病:是指瘋牛病、尼帕病、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一般是指患病動物所在的飼養場或其他屠宰加工、經營場所。散養畜禽以自然村為疫點。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監控區:監控區是指根據疫情、氣候、交通、河流、山脈、動物(產品)移動、候鳥遷徙等狀況劃定的特定區域。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本預案在應急處置中的適用情況及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及時修改完善。
9.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制定,由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解釋,具體由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承辦。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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